即日起该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按照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最高奖励5万元/桩,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面向全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进行评价并划档,100(不含)—85分为Ⅱ档,85(不含)—70分为Ⅲ档,同时我市将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池,根据评价划档结果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包括Ⅰ档为5万元/桩,Ⅱ档4万元/桩,Ⅲ档3万元/桩,Ⅳ档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