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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海市人民政府 | 2022-01-13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市卫计局和下属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接触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卫生专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卫生专网的所有用户,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卫生专网)是连接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专网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卫生计生专网的信息安全监督工作由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第十二条卫生专网的IP地址由财务与信息化科信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应及时与本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第二十一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使用卫生专网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和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关于印发临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临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第40次党委会同意,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市卫计局和下属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接触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卫生专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卫生专网的所有用户,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卫生专网)是连接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专网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卫生计生专网的信息安全监督工作由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第十二条卫生专网的IP地址由财务与信息化科信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应及时与本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第二十一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使用卫生专网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和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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