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重申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规定,全部海洋捕捞渔船和配套捕捞辅助船分海域实施阶段性休渔,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为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合理利用,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将于9月16日结束,二、强化执法监管,对东海海域伏季休渔秩序产生冲击,营造良好氛围沿海各地渔业渔政部门要加强伏季休渔制度、专项捕捞许可和相关法律规定宣传,确保渔民渔船遵守伏季休渔规定,加大违反伏季休渔制度大案要案的宣传,二要加强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政策的宣传引导,向公众说明4种作业类型渔船8月1日至9月16日从事的是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三要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等情况及时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