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银行在行内系统中将制造业财政贴息项目贷款标注为“江苏制造贷”产品,合作银行应将项目贴息贷款发放情况,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设备购置与更新的省内制造业企业,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贷款需求信息通过“贴息平台”实时推送至合作银行,省财政厅、工信厅审核后将省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贷款银行返还企业,省和设区市财政、工信部门及时对各合作银行贴息贷款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测算,省级及时将银行发放制造业贷款等信息推送给设区市,由设区市负责1个百分点贷款贴息资金的拨付和清算,设区市统筹推进本地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对获得省级1个百分点贴息的制造业贷款项目,获得中央支持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向企业推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省工信厅加大对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的分析和应用,确保贷款资金切实用于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