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加快推动我市智慧商圈建设,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福建省智慧商圈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4〕5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以运营单位为主体申报“智慧商圈”:聚焦商圈综合体、特色步行街等,提升城市商业能级的优秀项目,优先推荐获评省级示范商圈和福建省特色步行街项目单位,如申报主体较多,原则上我市将择优向福州市商务局推荐1个,2.近年来在提高消费便利度、营销精准度或运营智慧度进行持续投入,在智慧商圈推进建设过程中合法合规,三、申报要求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商圈建设实际,积极动员、全面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智慧商圈(附件1),申报智慧商圈需提供1000-2000字商圈及智慧商圈建设投入介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接收),附件:福建省智慧商圈申报表福清市商务局2024年6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