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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9-24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8〕65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1〕35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有关要求,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继续面向全省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黑龙江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统一寄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四、审核确认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五、建设培育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4.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6.《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优惠政策,七、日常管理(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企业申报材料、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同时,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刘冠博0451-82622176省教育厅职教处郑怀东0451-82578298省人社厅职建处赵玉栋0451-87130318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薛崧楠0451-82877044附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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