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2023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截至2023年底,(二)2023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23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高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二、奖励标准按照2023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不高于3%、增量(相比2022年度)不高于10%给予补助,三、申报材料(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三)每年度研发准备金执行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四)2022、2023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相关证明,四、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出具推荐函(含《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五、有关要求(一)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好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二)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联系人:李兴阔联系电话:0351-4067992附件: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doc2.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