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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4-28
研究制定了《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鸡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28日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科创中心规划》等文件有关精神,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实施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产学研融合平台,第三章组建条件第六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条件: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宝鸡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制院所)、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近三年累计申请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含),6.依托单位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组织和参与行业服务活动、国内外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不低于2场,第四章建设程序第七条工程中心认定审批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宝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命名为“宝鸡市XX(产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八条已认定为省级以上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工程技术中心每年3月前须向市科技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创新活动数据,在同等条件下倾斜支持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依托单位无法保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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