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位于适中镇洋东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拟征收适中镇洋东村集体土地8.624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8.6249公顷,拟征收适中镇洋东村集体土地8.6249公顷均未承包到户,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土地征收情形,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1.本次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政办〔2018〕20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