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7月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