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就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人员范围,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申领)、2023年1月1日(2025年申领),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应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三、经办流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区人社局对企业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保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对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涉及其他用工单位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同一参保人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附件: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2.资金分配协议(示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