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乐山市沙湾区2024年第1批建设用地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一)地块位置范围、权属: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王场村村集体,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三峨山村9组,三、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标准补偿,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和方式(一)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筹用于社保安置,(二)支付方式: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六、其他有关预征地的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一)因未按照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协调,(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七、《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向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