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区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不应晚于2025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若不属于,用顿号隔开,三、相关工作要求前期各地(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项目谋划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碳减排〔2024〕275号)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前已申报的示范项目,需重新申报,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表(项目单位盖章确认)、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0951-8301996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3.推荐项目汇总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