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5号)、《关于印发玉环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省级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玉经信〔2023〕114号)等文件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玉环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共性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资格及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企业,取消申报财政专项激励资金资格,对首次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3、支持专精特新培育,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三、申报具体条件及相关资料(一)投资奖励类(涉及第二点第1项)该类奖励实施阶段性预拨,(1)申报条件:经市经信局审批、核准、备案确认,同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生产性设备(包括直接生产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外购模具、检测设备和智能设备)单台设备5万元(含税)以上、投资总额达200万元(含税)以上的2024年在建项目,(二)资格定补类(涉及第二点2、3项)(1)申报条件:2024年度申报并获得第二点2、3项荣誉(正式发文为准)且并未享受玉环市级财政奖励的企业,②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