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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9-1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标质院,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根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自评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市州应组织本辖区内创建任务基本完成、相关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自评,并于10月20日前,将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报送省局标准化处,创建期已满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应当开展自评,自评不合格或创建任务未完成尚不能申请验收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向试点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文件说明,省局标准化处根据各市州报送的自评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抽调市州标准化科骨干力量带队,分别对创建任务基本完成、自评合格、相关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现场验收,专家组应于11月20日前将现场验收意见(含评估报告、评估计分表、项目创建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省局标准化处,(三)评价总结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验收依据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要求、验收评分细则及项目设定的目标任务进行,(1)勘察项目实施现场;(2)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3)就项目实施情况质询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4)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5)专家组闭门讨论,形成验收结论,非专家组成员(含省局协调人、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被验收单位工作人员等)均应回避;(6)验收专家组向省局联系人报告验收结论,(二)认真迎检,接受验收的试点示范项目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各种资料要翔实完整,现场问答要真实客观,(三)严格纪律,验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评价,验收组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廉洁自律,联系人:标准化处王永瑜027-87710317省标质院黄荣027-65523670邮箱:hbbzhc@163.com附件:2024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自评情况汇总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4年度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自评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4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类别所在市州自评得分是否申请验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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