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35号)文件要求,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下列单位进行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二、被检查单位名单全县1家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被检查单位名单:1、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2、巴彦县第二殡仪馆3、巴彦县兴隆自来水有限公司三、检查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内容:聚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决算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必要时可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联系单位:巴彦县财政局联系电话:57511744巴彦县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