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132号),现将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094.96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单位,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由平均42元/亩提高到44元/亩,一般区域补偿标准为37元/亩,特殊区域补偿标准为49.4元/亩,二、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科目,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请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你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132号)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