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贾征补安置〔2024〕3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荒里村三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荒里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4937公顷(22.4055亩),2、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0667公顷(1.0005亩),3、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唐庄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4.2642公顷(63.963亩),4、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2.9611公顷(44.4165亩),5、拟征收潘安湖街道马庄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2.3284公顷(34.926亩),6、拟征收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区二组集体所有土地2.807公顷(42.105亩),7、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西段庄社区八组集体所有土地1.5153公顷(22.7295亩),8、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0332公顷(0.498亩),9、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024公顷(0.36亩),10、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八组集体所有土地0.7096公顷(10.644亩),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贾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jw.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潘安湖街道荒里村三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10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贾汪区人民政府2024年9月10日附件下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