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失业保险金申领,四、享受期限及享受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模块点击“立即办理”,点击“申领失业保险金”,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咨询电话:027-608589912.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州市滨湖南路105号就业社保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