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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善县人民政府 | 2022-04-28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善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县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信息化建设,县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管理工作,第七条县政务数据办、数字化改革六大系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以及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县政务数据办作为全县统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统一采购信息化项目服务,会同县政务数据办指导本系统统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概要方案和项目建议书,各部门(单位)负责统建信息化项目需求提出、项目建设概要方案和项目建议书编制,负责需求提出、组织方案编制、立项申请、预算申请、组织采购、推进实施、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三章项目初审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数字化改革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第九条六大系统牵头单位对部门(单位)申报的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概要方案进行初审,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条县政务数据办负责组织县信息化项目建设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开展项目建议书评审,业务主管部门(单位)须向县政务数据办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信息化项目验收由县政务数据办牵头,第二十七条县政务数据办应做好政务云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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