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会展活动,主办单位是指发起会展活动,制定会展实施方案和计划,对会展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会展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三)对全区会展活动进行行业归口管理和工作指导,对各类会展机构和会展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对来我区举办的各类会展进行登记备案和审批指导,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负责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会展活动的相关安全监管,第三章登记与备案第七条主办单位可以自行举办会展活动,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展会、区级部门单位举办的展会和在昭化城区举办的重大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招展信息发布前15日以上,(四)会展举办实施方案,包括会展活动目的、名称、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招商招展计划、收费标准、组(筹)委会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第十一条举办会展活动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办单位方可发布会展信息举办会展活动,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要对拟举办的同类题材会展活动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档期,引导举办单位有序办展,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主题、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取消会展活动,第十九条举办单位和参展单位搭建会展活动临时设施,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举办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登记备案举办会展,附件广元市昭化区会展备案登记表会展登记备字〔〕第号年月日会展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会展类别会展内容简述(组委会)负责人手机号码(组委会)联络人手机号码活动层次区级规模预计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