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23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8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省财政厅将动态向社会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9号)同时废止,2023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