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张农发〔2024〕17号)、《关于延长张家港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申报期限的通知》、《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文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报、镇(区、街道)初审、市级复审、问题反馈、实地察看、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立项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4日,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227382附件:张家港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拟立项公示汇总表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8日附件:张家港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拟立项公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