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印发〈泸州市纳溪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纳府发〔2022〕2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现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需同时满足):纳溪区境内注册或者税收关系在纳溪的企业,2023年以来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环保生产事故,(二)申报主体为个人:户籍在纳溪区,二、补助范围及标准对2023年以来,符合《若干政策》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补助条件的项目,给予对应的补助资金,三、申报材料纳溪区科技创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符合补助条件的印证资料,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的声明(附件3),四、申报程序请申报主体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交于区经科局(纳溪区东升街道柿子路216号)三楼科技和人才股,联系电话:0830-4212459附件: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安全、环保生产情况的声明.doc附件2纳溪区科技创新补助资金申请表.doc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