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屏山镇人民政府、大乘镇人民政府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拟拨付屏山镇人民政府就业创业服务补助72000.00元、大乘镇人民政府就业创业服务补助3600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13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