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等环节,严厉打击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违法违规生产、畜禽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违法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兽药残留超标以及私屠乱宰等行为,进一步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监管1.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专项排查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和饲料、销售人用药、原料药及饲料中违规添加使用兽药或其他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加强屠宰环节监管6.督促屠宰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压实屠宰企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场查验到产品出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落实“不合格农产品执法查处全覆盖”要求,对畜禽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养殖主体,抓实抓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以及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