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范围,引导权属清楚竹产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较大的国有林场开展竹林FSC认证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三、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四、推动竹加工园区建设,支持重点产竹县(市、区)建设小微园区和笋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竹综合循环利用生态园区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六、加快竹工机械推广应用,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产业机械装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财政局、大数据局、发改委〕八、支持竹产业技术创新,支持竹企申报竹产品研发、新品种培育、竹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轻便高效竹材采伐机械等竹产业发展相关科技项目,鼓励竹加工骨干企业、竹工机械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笋竹采伐、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对产业延链、补链作用强的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补助,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支持竹产业发展信贷产品,引导笋竹加工企业建设发展使用非耕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