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江苏产研院、泰州产研院共同对各类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以“拨投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第二条拨投结合是指将用于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研发合作资金由江苏产研院、泰州产研院、我市资金按1:1:1比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段拨付,并各自明确资金拨付主体、项目组织和管理的执行主体、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项目落户乡镇园区是研发合作资金的拨付主体、项目组织和管理的执行主体,第八条项目公司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产研院公司”)、国有公司与项目团队、其他参与方共同另行出资组建,第十三条项目公司须加强研发合作资金管理,具体转化方式包括:(一)股权转化:指以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使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产研院公司、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获得项目公司的相应股份,(二)资金返还:指项目公司向相关资金拨付主体返还研发合作资金,第十五条研发合作资金的权益转化方式由项目公司各出资方协商确定,第十六条项目研发合作资金的股权转化遵循以下原则:(一)转化的股权比例按照应转化的研发合作资金本息(利息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项目公司股权融资投后估值中所占比例计算,应确保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产研院公司、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应获得的股权比例不被此轮融资稀释,第十七条资金返还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公司向相关资金拨付主体返还的金额为应返还的研发合作资金按12%的年利率计息后的本息之和,江苏产研院公司、泰州产研院公司、国有公司与其他参与方保留对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的权利,相关资金拨付主体、国有公司对研发合作资金权益转化进行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