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重点任务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综合推荐面向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从事一线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教融合共建平台,可在平台中推荐1个科技创新团队或1名科技领军人才或1名青年科技人才,不占依托单位推荐名额,三、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要求具有中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科学精神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在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从事科研一线工作,科技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研团队人员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4.团队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不少于1/3;团队主要学科负责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青年科研人员),且相对稳定,5.科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达到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的条件,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应重点推荐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等核心职责落实,在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研发团队,自然资源综合领域应重点推荐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等核心职责落实,在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部省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实施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外,已进入部科技人才工程创新团队负责人、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的在职一线科技人才中,新入选上述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的,可参照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人才晋升方式,依个人意愿填写《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报备信息表》报部,申请晋升相应梯队,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第三梯队人才,入选以来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重大科技突破或重大业务成果的在职科技领军人才可申报通过遴选进入第二梯队,(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请于2024年3月30日后登录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c.mnr.gov.cn),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单位要根据单位推荐名额对申报人(团队)相关申报材料采取专家会审或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团队),(六)符合直接入列和申请晋升部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和第三梯队的科技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填写《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报备信息表》(见申报系统),由所在单位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七)申报通过遴选进入第二梯队的在职科技领军人才,填报《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第二梯队人才申报书》(见申报系统),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六、咨询与联系(一)申报咨询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李楠(010)66557949部科技发展司徐浩(010)66558427(二)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部信息中心王雪菲(010)63882436(三)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535房间李楠(收)邮编:10086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