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度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类型:A类为产业创新联合体、B类为产业技术研究院、C类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二、申报主体1.A类申报主体应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共同组建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3.C类申报主体应以企业为主体,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4个,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应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三)C类申报条件如下:1.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附件:1.鄂州市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2.鄂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3.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4.2024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鄂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