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依据《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3〕123号)和我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对我厅批复的“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已由我厅批复的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具体名单见《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计划(第二批)》),二、申请验收和认定的基本条件(一)完成了该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中既定的阶段性建设内容及目标任务,时间阶段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二)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保障有力,运行稳定,没有严重的失信记录和违法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具备了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四)发挥了创新中心的功能和作用:1.综合型创新中心,要求:创建以来(从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下同),组织开展基础前沿或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等研发攻关,取得了多项高水平创新成果,创新工作成效明显,切实发挥了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五)保证继续组织实施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既定内容;制定了未来3年的规划目标,明确持续推进创新中心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创建以来,通过自主创新研发,新增至少3件发明专利申请和1件发明专利授权或至少20件软件著作权申请和15件软件著作权授权,并实现了相关成果的工程化、商业化应用;研制发布了至少2项技术标准;年均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建设单位基本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正增长(同比增长率≥0),在符合上述“二、申请验收和认定的基本条件”下,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主编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见附件,下称《验收和认定申报书》),于8月12日前送达所在市工信局(科技科),2.市工信局,依据上述“二、申请验收和认定的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加盖市工信局公章和签字,于8月15日前送达省工信厅(科技处),对市工信局上报的《验收和认定申报书》进行审查,对满足验收认定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2.申报单位在我厅书面通知确定进行验收时,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提交《验收和认定申报书》电子文件(PDF格式),并及时短信回复办理评价意见,附件: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申报书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