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遂宁市“引客入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年9月12日附件遂宁市“引客入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提升我市文旅市场热度,单次组织20人(含)至100人(不含)游客团,单次组织300人(含)以上游客团的旅行社,单次组织30人(含)以上游客团的旅行社,(七)规模累计奖励全年累计组织境内游客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至3000人(不含)、3000人(含)至4000(不含)人、4000人(含)至5000人(含)来遂宁旅游的旅行社,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人(含)至500人(不含)、500人(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以上来遂宁旅游的旅行社,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内的,须在“遂宁市‘引客入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平台”中注册账号并审核通过,申报旅行社持含二维码的《来遂旅游团队运行确认表》,申报旅行社将所有附件(见第七条)上传至“遂宁市‘引客入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平台”,2.市场宣传推广奖励申报程序(1)申报旅行社在活动开展前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执行方案和《遂宁市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审批表》,申报旅行社在“遂宁市‘引客入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至“遂宁市‘引客入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平台”无法辨识的附件资料,(一)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资料1.基础资料(1)含二维码的《来遂旅游团队运行确认表》,将关闭该旅行社、景区(旅游度假区)或酒店“遂宁市‘引客入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平台”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