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人员通过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文化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及时查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等相关从业人员强迫游客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敲诈勒索、强行推销、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限制游客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的旅行社连同旅游购物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及时查处旅行社从业人员或旅行社委派的导游等相关从业人员以欺骗、诱导方式加点自费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和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增加自费项目的行为,坚决打击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各种不合理费用,三、强化行业监管(十)加强入境旅游团队监管,从严查处旅行社不规范使用电子合同,旅行社和导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或游览过程中,严厉打击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现象,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导游、旅行社包车从业人员等定期进行从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外公布旅行社受到有效投诉和行政处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