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5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29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的通知》(云财农〔2024〕42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云浮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一、培训任务与要求根据我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情况,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以上统称实训学习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等,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6)能够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7)被遴选出的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形成全面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机构资质、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关键设备条件和实训基地情况、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情况及成功案例、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措施)和详细的培训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由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将其确定为2024年云浮市新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请具备条件的申报培训机构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纸质版资料(盖章)一式3份邮寄到新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