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钟转补安置〔2024〕1号(本次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依据常钟拟转告〔2024〕2号开展的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范围本次拟转用土地2024-钟17地块位于南大街街道范围内,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3〕6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转用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片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转用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片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转用土地涉及被转用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若干规定》(常政规〔2022〕3号)的规定执行,本次转用需安置人数如下:单位:人序号被转用村组安置人数合计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1南大街街道(国有)000总计000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钟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nglo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0月8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2024年9月9日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