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信用评价规则,经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确认,我县对所辖3家商标代理机构及3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评价结果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13-7225708,附件:1.蕲春县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2.蕲春县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日附件1蕲春县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序号机构属地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商标代机构理信用等级1蕲春冠清(湖北省)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A2蕲春蕲春同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A3蕲春艾普华(湖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A附件2蕲春县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序号机构属地商标代理机构机构人员从业人员信用等级1蕲春冠清(湖北省)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黄冠A2蕲春蕲春同盛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梅松道A3蕲春艾普华(湖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李文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