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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文化和旅游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

房县人民政府 | 2024-06-25
从业人员是指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第六条房县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为100分,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类,第八条信用评价应当依据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的频次,进行周期性的数据修订和结果计算,对于信用良好和较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和较差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第十三条房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四条本方案由房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从业人员是指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第六条房县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为100分,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类,第八条信用评价应当依据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的频次,进行周期性的数据修订和结果计算,对于信用良好和较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和较差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第十三条房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四条本方案由房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房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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