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2024年4月30日附件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一条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第二章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第三条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中央与地方、省级与市州根据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对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附件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一)申领人须为自然人车主,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申领人在各市州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即申领对应市州购车补贴,具体标准如下: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燃油车乘用车补贴金额(元/每辆车)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元/每辆车)5万元(含)—10万元(不含)30003600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4000480025万元(含)以上50006000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三、申领及查询渠道符合“惠购湘车”置换更新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4年5月24日10:00至2024年11月5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逾期未申领、申领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二)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七、资金管理(一)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财政统一按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