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符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并有意愿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补贴受理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上传第五联(用于申请补贴资金),并核对填写的旧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汽车类型、车牌号、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报废汽车回收地是否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核对填写的旧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汽车类型、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报废汽车登记地是否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需要注意报废汽车登记地应选择《机动车注销证明》盖章的车管所所在地市,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上传第一联(发票联),并核对填写的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开票日期、新车发票开具地是否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核对填写的新车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新车注册登记地、注册登记日期、车辆型号、排量是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需要注意新车注册登记地应与新车车牌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