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2024年5月15日附件1关于推进浙江数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重点支持浙江数商从事数据技术服务、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平台运营服务等重点业务,重点支持浙江数商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数据工具等数据基础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浙江数商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满足用户决策需要的数据分析和可视化产品,重点支持浙江数商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集中采购、设备共享、供应链金融、精准营销等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据局)(二)提升数商发展能力3.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4.提升产品供给能力,鼓励浙江数商建设人工智能平台和工具,(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建设厅)5.提升流通交易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三)推动数商深度赋能6.推动数商赋能产业发展,鼓励浙江数商以数据和技术赋能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现代农业等领域和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7.推动数商赋能民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8.推动数商赋能社会治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11.加强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规则创新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省委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