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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福建省商务厅 | 2022-01-13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号【发文日期】2022年01月0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补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补贴,调查机关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的反补贴调查,二、反补贴措施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被调查产品名称:聚苯醚,美国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如下:1.沙特基础工业创新塑料美国有限公司0.9%(SABICInnovativePlasticsUSLLC)2.其他美国公司0.9%(Allothers)三、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鉴于调查机关决定不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征收反补贴税,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商务部2021年第31号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6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商务部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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