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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峡江县商务局 | 2024-07-01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供销联社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商务流通字〔2024〕58号)等文件精神,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3.《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服务业字〔2022〕115号),8.《峡江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10.《峡江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四、验收内容(一)省级标准验收内容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见附件2)内容执行,以项目实施合同中明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内容为验收标准,五、验收标准和结果(一)验收标准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见附件2)各项目考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1.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执行,2.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项目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执行,3.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项目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执行,4.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项目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县乡村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执行,5.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执行,6.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项目按照《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项目考核验收标准”执行,九、相关附件附件1:验收申请材料附件2:《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附件3:峡江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意见表峡江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1日附件1:峡江县验收申请材料(6).docx附件2: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附件3:峡江县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意见表(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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