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现就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二、申报条件1.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可作为合作方与11个资助市、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申报单位在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成项目申报资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四、系统填报要求2024年度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联合资助市、县主管部门要在前期指南凝练、项目储备基础上,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8:00,五、联系方式(一)系统填报咨询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二)政策咨询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08253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附件:1.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申报指南2.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申报书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