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期限、补贴标准(一)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二)见习期限:3-12个月(三)见习人员补贴及保险:每人每月1700元(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为见习人员购买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指导管理补贴:按照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见习人数,(五)见习留用补贴:按照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数,二、操作程序(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四)见习人员资料审核发文认定后的见习单位报送拟见习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审核:1、《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2、《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3、《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照片两张)4、《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协议书》5、毕业证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6、身份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知见习人员上岗,(六)监督检查市人才交流中心将通过实地走访、微信视频或电话回访等形式检查见习人员工作情况,(七)资金拨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需及时报送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材料:1、申请见习资金的报告,3、见习期间考勤情况,公示无异议向市人社局申请并拨付见习补贴资金(资金拨付至见习单位对公账户),注:1、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与见习补贴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