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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 2024-09-12
田家庵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面积:公顷编号坐落位置(按权属填)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一号地块三和镇岭南村0.18860.17380.13960.0148/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组织三和镇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三和镇岭南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476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7140元/亩,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79号)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三和镇岭南村范围内,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三和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补偿登记事项,(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三和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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