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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田府征补安置〔2024〕1号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 2024-06-25
田家庵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舜耕镇姚北村七组、姚北村村集体、姚南社区三组、姚南社区集体范围内,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面积:公顷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地块一舜耕镇姚北村七组1.17141.10581.01080.0656地块二舜耕镇姚北村村集体2.60041.73090.28350.8695地块三舜耕镇姚南社区三组0.04360.0436地块四舜耕镇姚南社区集体0.40830.4083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组织舜耕镇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舜耕镇姚北村、姚南社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5000元/亩,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79号)执行,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舜耕镇、舜耕镇姚北村及姚北村七组、舜耕镇姚南社区及姚南社区三组范围内,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舜耕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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