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皇镇大集村三组,孙岗村孙东一组、孙东二组、孙东三组、孙东四组、孙东五组、孙西一组、孙西二组、孙西三组、孙西四组、孙西五组、孙岗村村集体,张岗村张岗一组、张岗二组、张岗三组、张岗四组、张岗五组、张岗村村集体,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面积:公顷编号坐落位置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地块一高皇镇大集村三组0.00370.00370.0029地块二高皇镇淮上村八组0.18510.18510.1851地块三高皇镇淮上村九组0.04480.04480.0445地块四高皇镇淮上村十组0.71330.71330.7054地块五高皇镇淮上村十一组1.22611.22611.2206地块六高皇镇淮上村十二组0.00010.00010.0001地块七高皇镇淮上村十三组0.23400.23400.2340地块八高皇镇淮上村村集体1.64061.54921.22580.0914地块九高皇镇老胡村孙郢组0.58790.58790.5879地块十高皇镇老胡村辛西一组0.17290.17290.1729地块十一高皇镇老胡村辛西二组0.60590.60590.6038地块十二高皇镇老胡村辛西三组0.57670.57670.5756地块十三高皇镇老胡村村集体0.35600.27990.21360.0761地块十四高皇镇龙窝村何岗组0.52050.52050.5205地块十五高皇镇龙窝村后圩组1.02881.02881.0225地块十六高皇镇龙窝村龙窝组2.80892.80892.7694地块十七高皇镇龙窝村小集组0.95230.95230.9170地块十八高皇镇龙窝村村集体1.16160.88210.66010.2795地块十九高皇镇民主村民主一组0.27160.27160.2716地块二十高皇镇民主村民主二组0.29150.29150.2871地块二十一高皇镇民主村民主四组0.44520.44520.4394地块二十二高皇镇民主村村集体0.16270.09740.09290.0653地块二十三高皇镇孙岗村孙东一组0.57590.57590.5615地块二十四高皇镇孙岗村孙东二组0.60910.60910.5989地块二十五高皇镇孙岗村孙东三组0.93070.93070.9159地块二十六高皇镇孙岗村孙东四组0.81450.81450.8015地块二十七高皇镇孙岗村孙东五组0.64380.64380.6395地块二十八高皇镇孙岗村孙西一组1.32391.32391.1260地块二十九高皇镇孙岗村孙西二组1.53201.53151.51760.00030.0002地块三十高皇镇孙岗村孙西三组1.21291.21291.1918地块三十一高皇镇孙岗村孙西四组1.14941.11230.52740.0371地块三十二高皇镇孙岗村孙西五组1.48821.48821.4179地块三十三高皇镇孙岗村村集体1.88161.79460.61060.00770.0793地块三十四高皇镇张岗村张岗一组0.07840.07840.0784地块三十五高皇镇张岗村张岗二组0.15540.15540.1554地块三十六高皇镇张岗村张岗三组0.69330.69210.66820.0012地块三十七高皇镇张岗村张岗四组0.14580.14580.1458地块三十八高皇镇张岗村张岗五组0.00170.00170.0017地块三十九高皇镇张岗村村集体0.07820.06650.02380.0117地块四十平圩镇桥东村王郢东组0.03580.03580.0123地块四十一平圩镇桥东村王郢西组0.07450.07450.0394地块四十二平圩镇桥东村村集体0.01730.01730.0016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潘集区人民政府组织高皇镇人民政府、平圩镇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高皇镇大集村、淮上村、老胡村、龙窝村、民主村、孙岗村、张岗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16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7740元/亩,平圩镇桥东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16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7740元/亩,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79号)执行,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高皇镇、高皇镇大集村及大集村三组、高皇镇淮上村及淮上村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高皇镇老胡村及老胡村孙郢组、辛西一组、辛西二组、辛西三组、高皇镇龙窝村及龙窝村何岗组、后圩组、龙窝组、小集组、高皇镇民主村及民主村民主一组、民主二组、民主四组、高皇镇孙岗村及孙岗村孙东一组、孙东二组、孙东三组、孙东四组、孙东五组、孙西一组、孙西二组、孙西三组、孙西四组、孙西五组、高皇镇张岗村及张岗村张岗一组、张岗二组、张岗三组、张岗四组、张岗五组、平圩镇、平圩镇桥东村及桥东村王郢东组、王郢西组范围内,高皇镇人民政府、平圩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补偿登记事项,(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高皇镇人民政府、平圩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