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白水县重点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办法》印发你们,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3日关于白水县重点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快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第三条“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但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出具的初审意见,第四条并联审批模式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项目单位可以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承诺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容缺材料清单、承诺事项等(见附件),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主审材料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项目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前补齐容缺材料,项目单位取得前置审批事项的初审意见后,第十五条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风险的由项目单位自负:(一)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实质影响,(二)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初审意见与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不一致,附件:白水县重点项目“容缺+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