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及服务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二、承办机构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申请条件1、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各类求职者2、辖区内创办实体的创业者四、申报材料1、身份证;2、营业执照,五、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六、咨询电话:0376-3702227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