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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1-08
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2023〕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省级核发资质延续(一)由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自2023年12月20日起,(二)延续需要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1)、注册人员资格证明及社会保险、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省政务平台提交材料以省住建厅要求为准,二、市级核发资质延续(一)朝阳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二)朝阳市核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不分等级资质有效期统一延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建筑业企业,联系电话:0421-2657118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2.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2023〕69号)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8日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本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知晓企业资质证书办理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现对我公司申请资质证书延续业务行为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已明确知晓现行资质标准、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及有关要求,2.本人及本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及内容全部真实、有效,3.本人及本企业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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